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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6月启动,浙江、重庆率先“尝鲜”

不过,由于种种原因,税延养老保险并没有预想中火爆。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曾在年初表示,试点期间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远远低于前两支柱,与人口快速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和其他两个支柱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还有一个数据值得关注,2019年4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估算,国家养老资金累计结余将在2027年达到顶峰,并于2035年耗尽。

由此可见,补齐第三支柱短板已是当务之急。

本次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也是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是一个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情,涉及到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同时也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六大险企参与

专家: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

提出更高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选择了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并特别提到了宁波市。

对此,王绪瑾分析认为,选择浙江省、重庆市两地,首先是因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流动人口较多;其次,重庆市地处我国西南地区,流动人口低于沿海地区,是内陆城市的代表,更接近于国内一般情况,在样本选取上具有代表性。

金融系统业内人士武忠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通知》特别提到宁波市,是基于宁波市在我国保险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自2016年宁波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以来,保险创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末,宁波市累计推出或深化保险产品180余项,提供风险保障超10万亿元,食责险等做法已向浙江省全省推广。”武忠言表示,选择保险发展和创新有一定基础的宁波作为试点,有助于此次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更快、更深入地展开以及后续的经验总结。

此外,记者注意到,首批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均为保险行业的头部企业。分别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而此次银保监会也对险企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