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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养老服务被投诉!广东省消委会: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实习记者 陈利忠 通讯员 粤消宣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市场需求日增,养老服务成为“朝阳产业”。然而,养老市场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一些养老机构在营销手法、合同内容和服务体系等问题,“坑老”“伤老”等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7日,广东省消委会称近年受理了多宗养老服务投诉,消费者在选择时应全面了解养老院信息,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问题一:

诱导消费 采取多种手段恶意营销

一些养老机构利用老年人需要关怀且警惕心理不强的特点,通过打“亲情牌”“爱心牌”等手段进行营销,诱导老年人消费。

比如隔三岔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询问关心、与老人聊天,给老人营造亲切感和归属感,取得信任后再向老人推销养老产品。或者利用老人的同情心打“悲情牌”,如销售人员向老人诉说业绩不好、任务未完成将被辞退,恳求老人帮其完成任务,以保住工作等。

问题二:

合同违规 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消费群体,受身体条件、资信局限等因素制约和影响,在消费过程中常处于被动,往往依赖商家和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服务。一些养老机构和销售人员,不但没有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利用这一点,通过捏造事实、隐瞒合同风险、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方式侵害老人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合同违约的情形,如本来约定两年后转让床位收取5%手续费,但实际转让时却被要求收取30%,等等。

问题三:

虚假宣传 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

一些养老机构和销售人员在推销养老服务时,为吸引消费者,作出包括享受公费医疗、随时退款、针对性看护、个性化服务等符合老年人需要的承诺,但实际上并不能兑现。

如一些机构承诺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却因为这些医院往往地处偏远,不能享受城市医保;承诺入住养老院可以享受好医院的公费医疗,实际却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提示:了解养老单位特点 勿选信用不良机构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消费领域各种新的营销模式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一些诈骗手段。现实生活中,老年人由于科技知识水平相对较低、防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较差,往往成为不良商家和诈骗分子利诱欺诈的对象。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应全面了解养老院信息,勿选信用不良机构。除了查看养老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外,还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或渠道查询、了解养老机构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