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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助力老龄友好型社会建设



《中国金融》|长护险助力老龄友好型社会建设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刘洪波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首席健康险执行官

  导读:建立长护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未来失能人口长期护理负担的积极准备,有必要创建良好环境促进长护险制度完善,带动养老产业进一步发展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2016年,国家开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制度试点,三年多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护险制度,正是对老龄化社会的保障制度建设的有利实践。

  长护险试点概况及亮点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选取成都、长春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联系省份开展长护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护险制度。

  三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试点城市从政策体系、运行机制、管理模式、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深入开展探索,不断推进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居家有专业人员服务、机构养老有补贴,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做到精准扶贫脱贫,防止因失能致贫;新增就业岗位,减轻就业压力;促进机构养老入住率提升,带动养老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探索由政府主导、社会化承办、市场化服务的社商合作新模式,实现了“群众得安心、政府得民心、企业创品牌”的多赢局面。截至2019年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 建立了“1+1+N”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体系

  在《指导意见》的指导原则下,试点城市基本建立了“1+1+N”的长护险制度框架体系:两个“1”分别是指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N”是指长护险相关配套经办管理制度。长护险制度框架的建立,打通了参保群众保障“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了“医疗—康复—长期护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以人为本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制度。部分城市如上海、南通、青岛、荆门等,将参保人从职工扩大至城乡居民,将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