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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丙方(代理人)、丁方(紧急联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1乙方入住条件
(1)原则上年满60周岁;
(2)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3)无其他不适宜入住的情形: 。
1.2入住程序
1.2.1乙方、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丙方系单位的,须向甲方提交有效注册登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