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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设置7天冷静期【附合同模板】

2.5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设备除了住宿的房屋外,还包括房间内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设备,具体明细见《设施设备清单》(本合同附件六)。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出示养老机构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和丙方有权拍照留存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3.1甲方根据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标准、《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对乙方进行照料护理等级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丙方商定,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具体明细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本合同附件七)。

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每年免费对乙方进行一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如乙方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甲方应当及时重新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甲方确定或者变更乙方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乙方、丙方同意。乙方、丙方同意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应当签署《变更事项确认表》,《变更事项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八。乙方、丙方对重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仍需要调整乙方相应的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的,乙方、丙方应当签署《变更事项确认表》。

3.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协助提供国家标准、本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和本市颁布相关新标准的,甲方应当执行新标准。如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优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则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4.1养老服务费用

4.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九。

4.1.2根据乙方入住时所选择的房间、照料护理等级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总费用为         /月,包括:

1)床位费:      /月(床位费包含水电费、空调费、供暖费等费用在内);

2)服务费:      /月;

3)膳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