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应当为乙方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友看望或者问候乙方提供便利,为乙方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6.2.12应当尊重乙方,保护乙方的人格尊严,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接受乙方或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6.2.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环境。
6.2.14如发生疫情等特殊情况,应当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防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对乙方或丙方做好解释工作。
6.2.15对与乙方或丙方进行重要事项沟通确认的音视频或其他记录文件应按老年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6.2.16因经营陷入困境、丧失养老服务资质、经营场所毁损、灭失或者被政府强制收回、拆除、征收、征用、责令整改、停业或者关闭等原因,导致甲方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应当依法妥善安置乙方。应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就安置事宜进行公示,并通知乙方和丙方。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委托丙方全权处理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约等有关的全部事项,并认可代理行为,接受代理结果。
7.1.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
7.1.3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
7.1.4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
7.1.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适合乙方健康状况的活动。
7.1.6享有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人格尊严和财产不受侵犯。
7.1.7有权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获得甲方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7.2乙方的义务
7.2.1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用。自行承担在医院就医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住院押金等一切费用。对于甲方垫付的费用应及时结清。
7.2.2应当如实提供甲方所需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无虚假与隐瞒,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
7.2.3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料护理等级,配合甲方参加二级以上医院的定期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7.2.4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正常运营秩序。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入住房间及其设施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房间内添置任何设施设备。
7.2.5为了乙方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带入电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7.2.6不得在房间内和甲方的禁烟区吸烟;不得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