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开展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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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入管理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暂停探视、暂停一切参观访问。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入机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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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门诊全闭环管理
各机构参照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32号)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原则上实行预约制,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病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进入门诊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流调、测温、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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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场所消杀
每天做到对病区、门诊、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区域的消杀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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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
从严开展
流浪乞讨救助领域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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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入站管理,查询随申码和行程码,轨迹不清的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血常规和胸部CT,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实行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市启动日报制度,及时汇总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相关救助数据并上报。全市暂停受助人员护送和接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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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站内管理
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暂停一切参观访问。对需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按“分室管理”的原则妥善安排。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及时送医排查。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不得混用,并做到每日两次消杀,受助人员离站后做好房间和物品的消杀和通风工作;救助车辆用车一次消杀一次,并做好消杀记录。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的生活区域,按照规定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杀工作,站内照料服务能力不足的,可采取设立临时救助点等方式,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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