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确保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真正落地。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每千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规划指标。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规划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各区和街镇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探索研究利用农民宅基地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12月底前,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市民政局与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3.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制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重点打造枢纽型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成日托、全托、助餐、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强化社区养老资源与服务的统筹调配能力。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每个居民区确保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因地制宜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