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落实《上海市农村地区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形成镇有“院(所)”、村有“点”的设施网络。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实现每个镇(乡)至少有1个标准化养老机构。同时,分片建设面向有养老服务刚需的老年人的社区托养场所;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到2022年,全市示范村组睦邻点不少于2500个。(市民政局负责,各涉农区实施)
(二)养老服务功能提升计划。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业态,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5.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深化推进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以居家照护为重点,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引导和培育社会化的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发挥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贴近服务对象、贴近服务现场的优势,加强对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等重点环节管理。积极探索研究长护险基金筹集的合法可行路径,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筹资机制。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上海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开放。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的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实施)
7.深化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