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新闻中心
上海: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五)养老服务支付能力提升计划。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保障,稳步提高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19.继续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深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加强老年综合津贴与本市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完善“上海市敬老卡”的优待凭证功能,公共文化场所、公立医疗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公共交通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社会公益组织以及金融服务单位、商业机构等可向持卡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便利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20.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优化受理工作流程,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特殊群体综合养老保险计划;推动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推动养老目标基金实行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管理,扩大基金管理规模,增强市民养老消费能力。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等加强整治,研究养老社区大额收费资金及服务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消费权益。(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计划。打通养老服务领域的“堵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2.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按照要求收住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条件等老年人。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机构“保基本”床位的统筹利用,研究“补需方”机制,鼓励老年人选择适宜、经济的养老方式,提高不同区域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