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推动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与江苏、浙江、安徽联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市场要素流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格局。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之间研究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队伍评价体系等的互通互认,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的定期通报机制。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的养老服务行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为老年人选择异地养老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制定涵盖各类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保障。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流程,加强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公平分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类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地。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接收属于保基本、兜底线覆盖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照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三)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结合本市机构改革,依托各区、街镇现有的相关工作机构,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各街镇要充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可在社区工作者中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