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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3日

浙江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一、指导思想

适应全省老龄化不断增长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普及化发展要求,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7万人次以上,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其中,2020年12万人次以上,2021年13万人次以上(具体培训任务见附件1)。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版)》要求开展培训。

理论知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及规范;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及操作技能相关知识等。

操作技能:老年人各种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

适当增加专项照顾、文化养老、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

2.家庭照护者培训: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基础技能操作等。

由省民政厅组织编制教学大纲并颁布实施。

(二)学时要求

对家庭照护者培训要求达到20个学时;对五级/初级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达到180个学时,已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试用期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的培训人员要求达到80个学时;对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达到150个学时,已经过上一级培训的人员要求达到72个学时;对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要求达到120个学时,已经过上一级培训的人员要求达到48个学时。每1标准学时为45分钟,每个学员的培训时间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