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20〕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养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围绕“保基本、优体系、通堵点、强管理”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分类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一是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二是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三是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分类分层次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乡镇敬老院管理权移交至区民政部门。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村地区管”思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镇养老设施用地,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给予支持。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三)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保障标准,建立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对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统一服务标准和扶持政策。制定失智、无子女老年人照护支持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各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优先提供空间,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及设施,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运营商,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并持续提升使用效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支持平台。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做好服务需求对接,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