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不少于1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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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huyang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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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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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底,本市将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农村地区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本市将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同时,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昨天,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
《方案》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三类: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在构建就近精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一系列目标: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同时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什么是“物业+养老”?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就是结合目前的物业服务,增加开展满足居民需求的相应养老服务。比如可由物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打扫卫生等居家养老服务。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如何让养老服务“活下去”、“活得好”,《方案》也提供了不少利好措施。
《方案》明确,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同时,支持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凡涉及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