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一是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参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上半年,发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二是上半年制定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基本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四季度完成200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四)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上半年,对标国家标准和行业发展实际,对日常监测指标进行修改调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服务质量监测。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完善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二是结合国家强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疫情防控及日常服务质量要求,继续从90项指标中抽取部分指标进行监测。三是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全年随机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监测随机抽查。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出台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大家庭医生对失能、失智、慢性病等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签约服务。五是推进智慧医养,促进服务深度融合。
(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一是开展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委托专业第三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在老年助餐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试点建立老年助餐“来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机制。二是推进“明厨亮灶”。在推进可追溯系统的过程中一并推动“明厨亮灶”工程,通过在养老助餐服务场所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监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三是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相关服务标准,促进助餐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运营。
(七)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根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打造本市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四季度制定《养老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机构信用体系的规则和实施路径,实施养老机构各类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三是开发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模块,及时发布养老机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