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利用互联网手段,依托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通市、区两级信息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监管工作合力。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三季度制定《上海市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同时完善养老机构备案“一网通办”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三是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对有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的养老机构,作为严重失信养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予以奖励,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民政、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一是上半年,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二是三季度全面排查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三是四季度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方案,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改造标准和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使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十)深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上半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市场力量,助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二是三季度制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最美护理员”评选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