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参与者的选择空间
高庆波
美国是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其“个人养老金”概念提出于1974年。在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明确了企业年金计划覆盖之外的群体可以建立个人养老账户(IRA)。但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普遍的因缺乏金融知识导致的资产配置错误情况,为此美国在2007年的《养老金法案》中追加了“合格默认投资工具”条款,在参保者不主动做出投资选择的情况下,将自动以默认选项进行投资配置。实践表明,该举措有效提升了投资回报水平并提升了参保率,现已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广泛使用。
当前美国个人养老制度由多种计划组成,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诞生于1974年的“传统个人养老金计划”。该计划采用EET税收优惠模式(延迟纳税模式),即在缴费、投资环节免税,待遇领取环节征税。到2021年底,美国传统个人养老金资产总额达11.8万亿美元,覆盖3660万个家庭。
然而,“传统个人养老金计划”对于未来收入增加的群体更为有利,低收入者仍面临纳税门槛。美国“罗斯个人养老金”计划于1998年诞生。与传统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模式不同,“罗斯个人养老金”采用缴费环节征税,投资和领取环节免税的模式,解决了前一种模式的固有弊端,帮其消除门槛,照顾了更多低收入者。
基于他国经验,政策建议有二:一是建立可转换、可累积的第二、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优惠额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发起的职业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养老储蓄计划)。定额上限有助于将收入差距限制在一定幅度,可转换特性有利于拓宽制度参与者选择的空间与制度便携性,允许在一定时间内累积未使用额度有利于缓解逆向收入再分配问题。二是引入合格默认投资工具机制。在OECD各国,正式引入合格默认投资工具机制之后,有效提升了各国第二、三支柱的制度覆盖情况,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参保者金融知识匮乏问题,提升了整体投资回报水平。(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执行研究员)
可借鉴企业年金的运营经验
路锦非
根据最新数据,截至3月,个人养老金开户数约3000万,但在户均缴存金额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其中原因首先为“门槛效应”:受益面较狭窄,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而收入低于个税缴纳门槛的大多数城乡居民职工无法享受;其次是“排斥效应”:以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为参加前提,制度漏洞群体和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被排除在外;第三,在投资环节未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居民或职工,在领取时仍需按照3%税率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