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用养老机构名义签订服务协议,增加老年人识骗难度。本案德源养老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东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一方面借“东盟卫视”字眼扰乱视听,打造公司“高大上”形象;另一方面以“北京东卫”名称在多地注册分公司(另案有北京东卫武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告之一杜某宁的妻子熊某娥),以形成企业规模庞大的假象。该公司不具有养老服务实体,通过多地分公司共同宣传和开展活动,并与多地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包括临时租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展活动、打造包装养老基地、以及在养老机构加挂该公司牌子等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司运营规模庞大、效益良好的假象。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与这些机构达成提供老年人住养服务的合作协议,也没有向这些机构输送老年人,属于“碰瓷”养老服务、虚假异地养老。
案例二
四川遂宁安居盛唐德康
养生养老中心案
——以签订养生养老合同
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关键词
养生养老;办理居住权证;超售床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基本案情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盛唐德康养生养老中心(以下简称:“德康养老中心”)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均,市场拓展部部长为张某杰。刘、张二人商量以德康养老中心名义,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并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截至2018年底,德康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实际上,德康养老中心为吸纳资金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数量远超中心养老床位数量,不具备为所有签约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德康养老中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刘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某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1亿元等。被告人上诉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三、典型意义
1.警惕养老机构超量售卖床位的情况。老年人应高度警惕预付款承诺入住服务附加返利的营销手段。养老机构以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享受入住优惠等方式,吸引老年人预付费用,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常用的营销手段。但本案中德康养老中心收取预付费的客户总数远远超出其床位数,严重超过其服务供给能力,导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无法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