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被告人夸大其经营和投资能力,以老年服务中心急需资金扩建为由,以高息借款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被告人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支付少量利息的骗局,让集资参与人早期尝到一点甜头,最后血本无归。被告人明知该模式不可持续而为之,且预收款项和借资等资金用途不明,进一步揭示了其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真实意图。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考察机构是否合规经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该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资质信誉等信息。同时,审慎看待“终生无忧”、“终身养老”等宣传口号,警惕超过一年的预付费要求,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养老变“坑老”。
案例五
张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老知青养老为噱头
吸引老年人预订养老服务
一、关键词
预订养老床位;床位租赁;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基本案情
2011年,被告人张某平在经营湖北省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公司,以及投资建设武汉市黄陂区知青岁月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时出现资金困难。2012年4月,张某平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武汉市武昌区、汉阳区租赁办公地点作为其融资点,并雇用周某东等业务员在武汉市内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处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老年公寓养老项目。张某平以经营老年公寓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预订养老服务合同书》、《床位租赁合同书》,以高额回报及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大肆吸收公众资金。在此期间,张某平伙同周某东等被告人非法吸收了3622人资金,共计3亿多元,案发时累计偿还本金共计8130万余元,支付利息共计2612万余元,尚未偿还金额近2亿元。2016年3月18日,张某平在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出资人本金和支付利息、支付营销团伙提成和佣金、偿还被告人个人欠款,以及支付其个人购房款等方面,未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平、周某东等被告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以承诺固定高额利息或承诺入住老年公寓享受折扣为诱饵,通过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周某东等三年至九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二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警惕打着怀旧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被告人面向老年知青群体,打出“怀旧牌”,先后开办“武汉老知青回归茶庄”、“知青岁月老年公寓”,通过“老知青”这一历史记忆桥梁,靶向诱骗老年人。这是不法分子常用的“套近乎”心理战术,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入手,利用亲情关怀、群体记忆、忆苦思甜等手段,拉近距离,瓦解老年人心理防线,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人面对花式宣传和免费福利,在没考察清楚之前,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要随便接话,避免被带入节奏,关键时刻要保持理智、果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