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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钱!民政部公布7件典型案例

同时,被告人借助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服务问题,以投资建设老年公寓为名,并以高息为诱饵,掩饰其非法本质,吸收公众存款3亿多元。实际上,集资款并未用在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上,而是用于支付利息和营销提成。最终,既无法兑付所吸收大量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无法兑现服务承诺,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江苏徐州天爱养老服务公司

非法集资案

——以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卡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一、关键词

养老服务消费卡;打早打小;源头治理;非法集资

二、基本案情

江苏省徐州市天爱养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爱公司”)在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情况下,利用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虚假宣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等内容,向社会售卖数额不等的消费卡,并返还消费券用于抵扣旅游等服务。但实际上,非法吸收的集资款只有部分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为防止更多的社会老人上当受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于2020年正式将该风险入库,抽调区处非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局等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天爱养老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专司相关事宜,并向该公司注册地所在汉王镇政府正式下发《风险提示函》,详细说明风险状况,要求汉王镇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20年11月,专班对天爱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查验、谈话,发现该公司已全面停止宣传业务,且全部退赔。

三、典型意义

对养老服务诈骗苗头要打早打小,避免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被刑事侦查、被判刑的案件多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字样进行筛选,相关刑事案件近年即有百余起,单案涉案金额最高达14亿元,涉及受害人数万人。这对各级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群众,有着深刻教育警醒意义。一方面,以养老服务为名,以办卡、充值、投资、消费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给老人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尤其是财产损失往往大部分无法追回。老年人及其家庭要提升辨识、防诈的意识和能力,识清此类营销模式的意图、套路。另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收费行为的,要加强重点监管,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性风险的尽早介入,最大程度减少老年人经济损失。

案例七

肖某非法集资案

——以投资购买养老服务为名

跨地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关键词

投资养老产业;购买会员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河南名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肖某伙同副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高某风等人在郑州、济源、南阳、云南大理、安徽宿州等地设立集资点,以新密市隆利福颐年园筹建处、新密市隆利福老年公寓、河南名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名谦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对外,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办理会员消费卡、预约认购股权、借款为借口,承诺支付年息7%-13%或月息1%-3%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限分为二年、三年、五年,每年或每月支付一次利息,承诺到期后退还本金。该公司共向6000余人吸收资金约人民币5亿余元,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案发时未兑付金额仍有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