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按照民政部统一的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部门互认。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7.加强用地保障和设施配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到2035年,全市人均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建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口袋公园适老化建设改造行动;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区(市)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完善提升;实现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站。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10.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供需对接、业务管理、数据分析、综合监管、智能预警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打造“智慧就餐”“养老地图”“智慧志愿服务”等养老服务应用场景,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1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基础兜底作用。政府投入资源或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