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强化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100%。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分层分类、符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民政局牵头)
25.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化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镇)、社区(村)养老工作人员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养老服务行业领域专家力量,参与或承担养老调研、政策研究、风险评估等任务。(市民政局负责)
27.营造社会氛围。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资源、个人等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强化改革创新,统筹要素资源,打造青岛特色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负责)
附件:青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