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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0日


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健全长期照护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6年年底前,分层分类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扩量”。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


——“提质”。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展智慧养老院100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


——“增能”。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机构固本强基行动。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各市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2.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2024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3.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各市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财政厅)


4.推动建设智慧养老院。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立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牵头单位: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