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政策绩效评价,我们对《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10—65395961电子邮件:bilili@mzj.beijing.gov.cn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
(一)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五)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