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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启动条件:养老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

②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处置措施:

部分管养老服务的负责同志组织研究处置工作事项。视情由养老服务司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养老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响应:

①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养老机构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某一省级行政区域内需紧急转移安置养老机构人员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处置措施:

养老服务司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研究处置工作事项;督促省级民政部门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4.3.5地方民政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情况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受到严重影响时,由事发地省级民政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下参与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受到影响时,由市级民政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下参与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养老机构受到影响时,由县级民政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下参与组织应对。

地方民政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赴事发养老机构指导应急处置;协调转运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帮助养老机构转移被困人员,对重病、重伤老年人要协调救护车等专业转运工具进行转运,避免老年人在转移过程中发生意外;结合当地实际协调其他养老机构和场所作为集中安置点,或采取分散安置;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派员上门提供诊疗服务或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养老机构受伤人员;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引导本地区慈善组织在业务范围内通过公益捐赠支持养老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养老机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省级民政部门配合事发地省级党委和政府或者负责牵头处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国家层面应对时,民政部配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有关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事发地民政部门根据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