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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预案。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配套衔接。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