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预案。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配套衔接。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