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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夕阳服务 朝阳工程: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有章可循

  预防为主 把好“入口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出现纠纷后,机构总体还是倾向于和老人及其家属私下协商调解。

  不过,在张静看来,与其去讨论怎样处理纠纷,不如把精力放在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上,“减少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最重要的就是把好‘入口关’。”

  张静说:“在老人入住之前,我们首先要求老人去医院做全面的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其次机构要与老人和其家人三方一起签订入住协议。”张静特别提醒道,“最重要的,就是机构要和老人的家人进行充分沟通,入住前要全方位地了解老人的情况,入住后也要和家人保持密切联系。”

  “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养老服务纠纷的预防和减少方面具有很强的主动性。”李邦华介绍,《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

  《意见》提到,养老机构应当全面推行服务协议制度,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可以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风险告知书,提示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相应的处置措施,但不得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老年人责任、限制老年人主要权利,或者排除老年人主要权利。

  “在老年人入住前养老机构要做好老年人的入住评估、签订服务协议,做好风险告知,就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服务方案等达成一致。老年人代理人也要充分告知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不要隐瞒,避免没有事先约定或者约定不详引起纠纷。”李邦华说。

  李邦华补充称,在服务的过程中,养老机构要从安装视频、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护理日志等方面入手,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服务记录,避免发生服务纠纷之后口说无凭,加强内部岗位管理和自我监督提升。

  应对“入住协议”进行规范

  2004年7月,天津市民政局率先出台养老协议书,要求自2004年12月1日起,天津所有养老机构基本按照模本与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签订《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协议书》。

  2008年,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老年人的行为能力及基本状况分为A、B、C、D四类合同。

  此后,随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各地民政局于2012年相继颁布当地的养老协议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