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用用途要求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三、存管资金的退还
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养老服务协议对退费渠道另有约定或者原付款渠道无法办理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存管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养老服务协议、押金或者会员费收取和退费账户等信息,由存管银行核对后及时退还。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撤销且经退费后仍有余额的,存管银行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申请并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向养老机构基本账户划转剩余资金。
四、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大额交易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当日单笔交易或者累计交易、当月或者季度累计交易达到一定金额的款项划转。省级民政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及收费情况等,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分类细化大额交易的金额标准。
可疑交易主要指存管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养老机构的资金、其他资产、交易、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情形。
高风险交易主要指存管银行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养老机构违反《指导意见》对资金使用用途的规定,出现“非自用”不动产交易;交易对方的名称涉及证券、交易所、金融等字样;交易对方涉及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或者集团内关联企业;资金一旦划转、支出后触及风险保证金底线等情形。
非指定用途交易主要是指专用存款账户中“押金”的交易目的是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