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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养老服务“坑”太多,官司打赢了难退费
三年前,老人入住养老公寓,享受了一年多的服务后,她被告知,公寓因经营不善已经更换了经营商。但原机构没有替她向新机构支付费用,因此她需要搬离,不能继续居住。“那会儿正好我也想回家看一看,就搬出来了,想把后来交的那笔9万元要回来。”
讨要这笔费用的过程,让李娟觉得非常烦恼。对方专门设置了处理债务问题的办公室,她也去进行了登记,结果等了一年多,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也不说不给,一直说想办法。从去年8月推到12月,又推到今年春节,几次下来都没给,理由就是资金链断了,没有钱。”
就在今年上半年,李娟还咨询了律师,向法院了解了情况。“都跟我说告了可能也没用,起诉半天,可能对方名下没有钱。这事儿我也不想让孩子知道,经常想起来睡不好觉。”记者看到,该老年公寓及其法人,同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限高”。
搬离老年公寓后不久,年过八旬的李娟又经女儿安排,入住京郊一家养老院至今。这家养老院也是一次性收取了16万元,这笔钱由她的女儿支付,幸而已经顺利地住了一年多。不过令老人有些不解的是,本以为每个月所有费用都从16万元里扣,实际上这只是她所居单间的房费而已,其余的饭费、护理费,每个月还得另付。
这样的收费模式,让老人觉得有些被“拴住了”。她告诉记者,感觉环境住着还可以,但伙食不算好,自己不太愿意去食堂吃饭。而且入住以来,每月餐费从1350元涨到了1650元,护理费也上涨了300元。像她这种自理老人,护理方面没有太多需要特殊照顾的,主要就是打扫卫生。这样算来,每个月要多支出600元,对老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我现在其实也不太想住了,但之前已经交了这么多钱,没用完估计也要不回来,还得一直住着。”
监管加强,仍需多防范
梳理老人们的遭遇,其中共同特点是,老人均预先支付了远超正常入住所需的金额。近年来,以优惠、返利、占床费、会员费等名义,以及入住押金、保证金等事由,预先收取大额费用导致的后续纠纷,在全国各地十分常见。退费问题已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痛点之一,损害行业公信力。
为加强预付式养老服务监管,多地也在积极出台针对性措施。例如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去年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月床位费的4倍,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
北京市民政局于今年9月牵头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服务费(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以及其他费用)最多收取3个月,押金不得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不提倡、不鼓励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若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要满足一系列指标条件。包括近期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要求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也都是为了防范大额预付费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