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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养老服务“坑”太多,官司打赢了难退费
“对我们这种纯养老机构来说,预付费收取已经非常严格了。”北京市某养老机构负责人黄斌告诉记者,目前机构使用的合同是民政局统一版本,仅收取3个月的养老服务费。再单独收取一笔“医疗保障金”,按照不超过“月养老服务费4倍”的标准,这笔医疗保障金为3万元出头。相较以往业内普遍“默认”的5万元至10万元押金,已经大为缩减。
另一养老机构负责人坦言,这笔“保障金”除了老人应急所用,还有“防欠费”的意义。随着保障金收取的减少,机构承担的风险其实在加大,因此会对入住老人的相关情况考虑更多。
对“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的相关要求,黄斌表示目前大家仍在观望。“很多银行也都在推,就是面向我们收取的医疗保障金的。如果将来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存在某个银行里,那就按规定存,如果不强制就再等等。”据他所知,有的养老机构会另外和老人签署一份房屋、保险等合同,以其他形式收取较高预付费用。“这种情况,老人还是要谨慎考虑。”
对此,民政部也曾指出,老年人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不要相信投资返利、高额回报的承诺,谨记利诱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
(文中所涉人员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