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 、照护人员 、养老机构负责人等多学科团队共同做出约束决策 。
1: 养老机构可在老年人意识清醒时 ,告知未来照护可能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预先获得其授权 。对 无 行 为 能 力 或1限制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 由相关第三方参与决策 。
注 2: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本机构医师评估必要性并开具约束医嘱 。
注 3: 养老机构未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评估必要性并开具约束医嘱 。
注 4: 养老机构未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且无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时 , 由多学科团队共同做出评估 。
4.2 非必要原则
优先采取约束替代 ,仅在约束替代无效时采用保护性约束 。
4.3 安全与适度原则
最小范围 、最短时间 、最低程度地限制老年人身体或身体某部位的自由活动 。
5 基本要求
5. 1 养老机构应建立保护性约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
5.2 保护性约束评估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 。
5.3 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 1 次保护性约束专项培训 ,形成培训记录并保存 。
5.4 保护性约束前 ,应对老年人实施约束评估 ,并取得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知情同意 。
5.5 保护性约束前 ,应由医师开具医嘱或由医师 、护理人员 、心理咨询师 、照护人员 、养老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多学科团队共同评估出具约束意见并签字 。
6 服务流程及要求
6. 1 约束评估
6. 1. 1 应评估老年人是否需要保护性约束 ,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老年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