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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措施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2021年底前,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时,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支持黔西南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展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打造友好型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