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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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c4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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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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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管函〔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扎实做好本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指导和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局按照《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具体贯彻落实。各地可进一步补充防控内容,细化防控措施,明确防控安排,并注意总结有效经验做法,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互联网平台,及时跟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