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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防护举措,保障社会组织自身安全。要组织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自觉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擅自委派工作人员或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尽量取消或者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进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人群聚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紧落细。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社会组织中的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总结宣传,有效保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9.组建工作小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民政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各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处(室)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本地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强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10.落实防控措施。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参照《实施方案》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关防控措施,并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广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发挥作用。

11.加强宣传引导。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疫情防控”专栏,积极发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政务抖音平台宣传作用,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