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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全力以赴,主动应对,及时研究部署防控措施,把应对方案做实做细,积极有序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要及时关注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对当前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始终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坚持不信谣、不传谣。要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取消非必要外出,尽可能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人人尽到自己的卫生责任,为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疫情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6.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担当意识。会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业治理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引导广大会员和身边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7.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积极做好会员引导和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大力推动会员企业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