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金坤称,还要考证使用涉事产品与孩子的症状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是全部的因果关系还是部分的因果关系?按照《民法典》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主要影响到厂家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福建欧艾相关负责人,但其表示因私人原因不方便接受采访。此前,在新华社记者的现场勘查中,企业大股东胡永林曾做出解释:“在没用这款产品之前,当事人已经用了好几款其他产品,说不准是不是其他产品的问题。至于激素成分超标,要看是否是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
那么,“益芙灵”能否被作为药物进行使用?
根据公开信息,福建欧艾取得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为闽卫消证字(2017)第0010号,即只可生产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等消毒用品。据原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的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丁金坤指出,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中提到该产品可适用于日常护理,这实际上是把治疗功能包装宣传为护肤品,名实不符。“这一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和第20条的规定,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但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显示,若消毒产品的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其处罚执行的依据是《消毒管理办法》,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字号”产品检验、审批、监管谜团
丁金坤强调,该产品在申请“消字号”审批以及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样不容忽视。“‘消字号’产品的报批流程相比‘妆字号’、‘国药准字号’来说要方便得多,不法分子也喜欢在这里头钻空子。”
丁金坤细分了三种情形。其一,若厂家拿着虚假材料骗取批号,这属于欺骗行为。其二,若审批人员明知材料虚假或者不符合条件,仍然批准,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其三,若申请与审批正常,但厂家在事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如果监管未到位,亦是失职。
如存在上述漏洞,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福建欧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福建省卫健委颁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颁发该证的标准主要是对生产企业的车间场所进行考核认证,而相关产品则是通过备案的方式加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