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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养老新变化丨居住权让“以房养老”有了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日益增长,他们的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如精神赡养、民间借贷、以房养老、老年消费法律纠纷等。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老年人诸多新情况给予了立法回应和规范,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湘潭日报和湘潭在线特推出系列报道,对新变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跨入新的一年,73岁的杨翠玉(化名)又到了收房租的时候。1月11日,她的银行账户如约收到一笔3万余元的租金。这笔钱,将支撑她接下来这一年的生活、医疗、人情往来等各方面开支。这个位于砂子岭建材市场的门面,是杨娭毑和老伴在20多年前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的,当时想着余钱存着不如投资。没想到,老伴去世后,这个门面就成了杨娭毑唯一的经济来源,她也成了“以房养老”的典型,靠收租为生。

实际上,“以房养老”的模式很多,包括倒按揭、售房养老和房产养老寿险等金融模式,及房产置换、房产租换、售房入院、投房养老、异地养老、养老基地等非金融模式。而《民法典》物权篇新增的“居住权”,正是为“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上了一份“保险”,确保他们老有所居。

非金融模式:种类繁多,市场需求旺

2020年8月初,市民郑跃武赶了一回时髦,和朋友一起前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的抚仙湖避暑。说是避暑,其实是“异地养老”的一种模式。他们住在抚仙湖景区里的民宿,短租(以天为单位)每人每天80元,长租(以月为单位)每人每天70元,包吃包住。“夏季那里白天的温度都不超过20摄氏度,人体感觉特别舒适。”郑跃武说,他有几个朋友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养老,夏季在云南、贵州,冬季在海南,秋天在山东。对此,郑跃武十分感兴趣,他计划将闲置下来的多余住房出租,租金就用来“异地养老”。

国企退休职工黄爱敏的选择与郑跃武类似,只是养老的地点,从异地换成了农村。2018年,她约了3位好友,在株洲市炎陵县的农村共同租了一栋民房,租赁期为10年,姐妹长期同住一个屋檐下,相互照顾,消磨时光。

记者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包括异地养老、房产置换、房产租换等在内的非金融“以房养老”方式较为普遍,市场需求旺且形式多样,老年人的接纳程度较高。

金融模式:老人顾虑多,市场遇冷

与之相反的是,“以房养老”的金融模式市场遇冷。“我们自己既有房子住又有退休金,如果只是为了养老,没必要选择高风险的方式。”“对这一块不了解,担心上当受骗。”不少老年人对“倒按揭”、购买房产养老寿险等以房养老的金融模式持保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