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有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才能为发展多支柱模式的养老保险体系提供空间,这是养老保险改革争论中少有的共识。未来我国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既有必要性,也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
自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发展迅速,到2020年末参保总人数已达4.56亿人,基金支出5.11万亿元,约占GDP的5%。与此同时,这一体系面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亟待厘清思路,明确目标,为进一步推进改革铺平道路。中国金融出版社近期出版的《养老金改革的分析框架与路径选择》一书汇集了央行原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先生关于我国养老金改革系统性的思考与建言,内容包括高屋建瓴的改革建议、艰深的经济学分析、翔实的中国实践介绍等,十分有助于理解中国养老金改革的历史、现实和未来。
周小川先生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研究养老金制度,是这一领域最早的研究者之一,论著丰硕。他介绍了新加坡和智利等国家的改革经验,之后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社会保障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面临的八大矛盾,以及可能的解决之道。
养老保险制度变革的收益与成本
各国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改革,这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现收现付制运行模式所决定的。现收现付制是一种待遇确定型(DB)制度,用工作人口的缴费赡养退休人口,同时退休待遇保持相对稳定。这一制度面临的巨大挑战是人口老龄化,各国老年抚养比(待遇领取人数/缴费人数)都在攀升,由此该制度在财务上难以持续。改革方案大体包含两类,一类是参数改革,即提高缴费水平或降低待遇水平。另一类改革是制度变革,即改为缴费确定型(DC)制度,DC制度强调待遇和缴费之间的联系,每个人的退休待遇主要由其一生积累的养老金账户收入决定。从1981年起,有近40个国家进行了这样的制度变革,主要是拉美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周小川先生的主张是制度变革,从根本上求得制度自身财务平衡,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但制度变革面临的成本也无法回避。如果工作人口的缴费只为自己未来养老积累资金,即采用DC制度,建立个人账户,那么就需要有额外资金支付在现收现付制中已经积累了权益的中人和老人的养老待遇,即所谓改革带来的隐性债务。世界银行在1997年曾经估计中国养老金改革的隐性债务在1994年大约为当年GDP的46%~69%。这是基于当时养老保险覆盖面比较低的情况,现在的数字肯定要高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