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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光芒照亮养老服务前行之路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是发展养老服务的主导力量。市、区级政府承担统筹协调责任;区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市、区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推进、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医保等部门承担各领域的主体责任。《条例》提出的上述“四项责任”,凸显了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推动引领、谋划整合作用。

《条例》明确了社会力量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助益者。“十三五”以来,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随着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上海市养老服务企业备案登记数量增加了3倍,但上海市并不满足于此。《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应当协同和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只有这样明晰了责任边界,才能更好地各谋其事、各尽其责,共同绘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聚焦刚性需求

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注重精准性和保障力

每天上午9点半,听到熟悉的音乐响起,日托老人夏兴龙就开始跟着护理人员做健身操。在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还有30多位老人和夏兴龙一样,在家门口享受着专业的日间照护服务,舒心自在,家人也更放心。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目标是满足刚性需求。《条例》规定,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依申请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

当前,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已成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上海市“9073”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深化,社区养老成为发展的重点和主角。日托、全托、助餐、辅具推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养康养结合等服务应有尽有,帮助社区居家老年人实现原居安老的愿望,也有效满足了他们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据统计,2020年,上海市有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32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758家、长者照护之家204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123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已实现街镇乡全覆盖。与此同时,养老床位增加到16.12万张,实现了占户籍老年人数3%的目标。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上海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做足了功夫。

眼下,上海养老改革的步伐仍在加快。根据《条例》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正从以养老机构为主向养老机构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并重转变,为此,《条例》提出了这样一条刚性指标——“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四十平方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调整。”2021年市政府10件民生实事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出了系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