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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光芒照亮养老服务前行之路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以老人需求为中心,资源和配套围着老人转,让老人“问得到人,找得到门”,确保各类养老服务够得着、用得上。

强化综合监管

采取部门协同、标准管理、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在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上,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贴上了“大笑脸”标识,在上海市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该院在参与监测的500家机构中得分最高,“大笑脸”“微笑脸”“平脸”“哭脸”不同的标识可以作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重要考量。

监管是规范养老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针对近年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迅速、管理与服务环节相对薄弱的情况,《条例》首次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设定了备案要求,并且按照“放管服”宽进严管的思路,设“监督管理”专章,将监管重点指向事中事后,应时对景。

立足行业“规范法”定位,《条例》确立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的制度框架,为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条例》所称的综合监管是指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规范标准管理、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式,着眼于安全、资金、质量三项重点领域。

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民政、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等职能部门按照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运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行业规范标准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各职能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并依照标准实施监督,鼓励社会团体、养老机构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将监管与激励结合,通过监管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上海已经有了成熟的实践。201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18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试点,2019年起便实现日常监测全覆盖。这些评定和监测结果与补贴政策挂钩,成效已经显现。以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测为例,2020年总体平均分比2019年提高5.1分。通过监管激励手段,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了健康、高效的发展。

法规来源于实践。《条例》明确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信用分级等评价机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相关措施还需进一步推进落实,特别要在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上下功夫、求突破,与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贯通使用,达到警钟长鸣的目的。

法规落地需要高度的执行力和充分的可操作性。有鉴于此,《条例》创设性提出人大监督的方式,通过督促政府各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督促落实养老服务各项工作;持续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修改出台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