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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服务!内蒙古发布重要通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国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部署相关工作并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负责对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

教育部门:依照权限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内(技工院校除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

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效率。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依照职责权限做好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