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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服务!内蒙古发布重要通知

(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十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抓紧完善应急准备、预警处置、救援恢复等工作机制,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养老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三、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十三)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养老服务机构部门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四)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抓紧建立党组织,力争到2021年底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建立。通过随机抽查、电话随访、书面告知等方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行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推行行业信用承诺,2021年底前推动全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建设。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组织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行业间监督指导活动,切实发挥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