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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 设置7天冷静期【附合同模板】

,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危及乙方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则甲方有权在征得丙方同意之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对乙方采取上述约束措施的,应当对采取约束措施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同步录像并保存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90日。在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内,丙方要求查看录像资料的,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10.2乙方突发疾病或身体损伤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含危重疾病)、身体伤害等紧急情况,需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如果乙方或丙方与甲方签订了《事项委托协议》(附件十一)的,则甲方根据该委托协议的约定,就乙方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代为签字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全部后果,由乙方及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0.3丙方与甲方联系中断的责任承担

在乙方出现突发危重疾病、精神状况恶化、去世等重大情况时,如因甲方无法联系到丙方,从而导致贻误抢救治疗、无法处理善后等后果的,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不承担责任。

10.4乙方去世的善后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入住甲方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负责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如与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乙方遗体,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垫付费用的,可以直接从入住保证金中扣除)。

10.5其他情形下责任的承担

10.5.1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甲方应当告知乙方不能食用与其身体状况不适宜的食品,乙方因食用他人带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0.5.2 在乙方入住甲方期间,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或因疾病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0.5.3在乙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乙方过错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在乙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造成其自身或者他人损害的,应由乙方或者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5.4乙方或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护理失当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5.5乙方需外出就医,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就诊的,为了乙方的健康,甲方可以派人陪同送医。但是甲方对于陪同送医的后果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