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各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 区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本合同所载明的甲方、乙方、丙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在诉讼或仲裁中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应于变更之日书面告知对方。
14.2一方给对方发出的通知,按照下列情形确定通知送达对方的时间:
14.2.1采用邮寄送达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
14.2.2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即时通信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发送到收件方的手机时即为送达。
14.2.3采用电子邮件发送通知的,通知进入收件方邮箱时即为送达。
14.2.4采用传真发送通知的,收件方的传真机接收通知时即为送达。
14.3因收件方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通知无法送达的,由收件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5.1乙方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丙方对同一事项的意见不相同,则在乙方非处于紧急情况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在乙方处于紧急情况时,以丙方的意见为准。
15.2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丙方对同一事项的意见不相同,则以丙方的意见为准。
15.3本合同或者附件没有约定的事项,各方可以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6.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6.2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入住登记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