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1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完善劳动合同、特殊工时、劳动关系方面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滨海新区推进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指导新业态平台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办法,增加激励措施,创新评选方式,为和谐企业赋能增信。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探索建立天津市劳动关系指数,提升劳动关系动态管控能力。
02
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将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与工资内部分配挂钩,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
03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正常调整和评估会商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保障水平。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评估测算方式,强化行业指导线应用。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政策指导,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信息服务方式,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提供参考。
04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巩固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全员绩效管理,推动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体现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企业内部分配向突出贡献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
05
完善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健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行先行调解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加强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重点发挥街乡镇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战场作用,探索在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配合联动。落实裁审衔接机制,逐步统一裁审尺度,做到同案同果。完善仲裁制度,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按人社部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动仲裁标准化建设。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人员力量,创新培训方式,加强行风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调解仲裁优质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