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对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
三是搭建发展平台,每年举办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广州市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和广州博览会老年健康产业展,签署穗法养老服务合作备忘录。全市75%的养老床位、98%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97.5%的长者饭堂、95%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设立香港独资、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养老机构4家,涌现出一批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成为我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
在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方面,广州更是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方式,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居家和社区层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由街道(镇)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
在机构层面,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一是项目社会化运营,采取服务项目外包、专项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二是推行公建民营,出台《广州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指引》,规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工作。
南沙区养老院、黄埔区萝岗福利院、天河区老人院等实行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专业化机构运营,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估运营管理成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对象不改变、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服务质量持续提高。
三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四期工程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合作建设。
此外,广州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督导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定期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与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挂钩。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在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差别化补助;不合格的不予补助,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中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对评定为省星级养老机构的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补贴,评定为国家级养老机构的补贴10—40万元;对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