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推动养老服务与文旅、餐饮、家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培育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推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研发推广适老生活用品和智慧养老产品,丰富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发经济”全链条发展。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多元化保障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重点向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社会资源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拓展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平台空间,构建爱老敬老社会环境。
第八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持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统筹。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全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并持续缴费,落实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低收入参保人待遇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