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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 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加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市级全覆盖,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把相关服务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推动公益性骨灰楼(堂)等殡葬设施市、县、乡级全覆盖,弘扬孝道文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救助、应急救助等服务能力。

第三节 服务保障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建立村、乡、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提升服务困难群众、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能力。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申请综合性平台,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分级分类培养培训社会工作者,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推动社会救助便捷化。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支出型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

  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建设中部地区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物资生产保障基地和区域性应急救援保障基地(物资储备中心),完善运力储备调运机制和应急物流体系,健全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和应急投放机制。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水平,加强各类灾害风险普查和气象灾害防范,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加固防护工程。发展巨灾保险。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健全分级响应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第九章 优化城乡住房保障服务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第一节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稳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聚焦房龄40年以上居住区、C级和D级危房集中区等区域,推进棚户区板块化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30万套,交付80万套。创新棚改项目资金平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民间资本依法合规参与棚户区改造。提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品质,注重安置地块周边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优化布局,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大中城市继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租赁补贴政策,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郑州、洛阳、南阳等城市立足实际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模式和计划,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左右,缓解新市民、新青年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