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取消参保限制,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普惠性,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水平挂钩,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可持续能力,科学合理提升保障水平。规范和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质量,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服务。深化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大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推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
第二节 完善弱有所扶兜底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有机衔接各项救助制度,合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合理界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资金倾斜。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人员。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有序推进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健全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对经济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推动援助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帮扶制度,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本人申请,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托养照护服务。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教育全覆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实施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三年行动,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强化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教育保障制度,落实抚养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推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及确有需求的市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完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到2025年,全省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建立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倡导“从一米高度看城市”理念,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