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文艺创作的长效机制。引导龙头服务企业集约发展,鼓励拥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强的本土文旅体育企业跨地区铺设服务网点。保护传承“老字号”,推进国有景区、涉旅文物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整合重组,打造旗舰劲旅。开发打造“特字号”,支持一批文化产业园、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园区。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各类中小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吸引鼓励省外大型企业集团、国外知名文旅企业落户,为我省文化旅游服务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支撑。
优化服务环境。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建立功能完善的文化旅游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大信贷、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严格市场监管,强化金融支持,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开展文旅场所智能化改造,打造智慧文旅。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风险防范预警、突发事故处置等防控体系,提供安全安心的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环境。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市场共建、品牌共育、利益共享的文化旅游体育一体化发展机制。
第十二章 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创新
创新理念方式,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搭建信息共通共享平台,构建公共服务智慧型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要素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完善标准规范。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省级标准,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体实施标准。落实托育、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加强行业间标准规范统筹衔接。
强化财力保障。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省、市、县级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
优化资源配置。按照高效、公平原则和人口流动情况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山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均衡。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动态调整清单,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创新购买制度。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率先在养老、文化、残疾人养护等领域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合格供应商资格,允许市民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并由政府结算。